「男子为争抚养权带女儿在外藏匿5年」近日,山东德州。男方汪某某与女方陈某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女孩汪某甲,2017年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孩汪某甲由女方陈某某抚养。汪某某收到判决后既不上诉也不履行判决义务,而是私自将孩子转移藏匿,拒不将孩子交给前妻并阻止两人联系。陈某某申请执行,但因汪某某带领孩子在外地“狂飚”下落不明,致使法院执行局的拘留、罚款等决定无法实施。由于汪某某已严重侵犯了孩子汪某甲的受教育权,

224次播放 . 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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