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事主刘某在南京一家驾校报名考驾照,并支付了2855元培训费。1个月后,他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之后却因个人原因再也没去过驾校。3年多后,他要求驾校退还一部分费用,驾校以其超过3年期限为由拒绝。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驾校签订的合同确实显示已超过培训期,但不影响合同清算条款的效力,而刘某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扣除刘某应支付的违约金外,酌定驾校按照培训费40%的标准向刘某退还培训费

972次播放 . 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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