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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试点购房落户政策。在莲都区试点实施购房落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户,可提供个人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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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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