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给朋友61万4年后竟无法要回?」2018年,老张因做生意需用资金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间老张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两人长期没有联系且老陈从未向老张催要过欠款或采取其他方式主张权利。2023年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陈配合其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老陈要求老张先还钱。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发生在2018年,约定借款期间为一年,老陈未举证证明借

2749次播放 . 2024-01-02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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