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浏览器不支持视频播放
菏检说法「明确集体财产范围保护集体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2635次播放
.
2023-09-01
0
举报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2.45万粉丝
+ 关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