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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检说法「患者查阅病历,医院应及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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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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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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